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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教育培训下的“傍名牌”侵权(二)
来源:徐丽慧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3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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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学教育培训下的“傍名牌”侵权(二)

——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S商标注册为商号之商标权侵权纠纷案


A教育软件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系“S”相关商标的原所有权人,20151028日,A教育软件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许可苏州市S外语培训中心与海宁B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《合作协议》,许可海宁B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使用“S”系列商标在海宁地区及周边县市推广雅思等课程。

因海宁B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开班授课,苏州市S外语培训中心遂发函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。依照协议要求,海宁B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协议解除后不得再继续使用“S”系列商标及相关课程资料,否则应向苏州市S外语培训中心支付违约金。但海宁B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视协议约定,为招徕学生,攀附“S”现已形成的商誉继续使用“S”系列商标,甚至将企业名称更改为“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”。

20171027日,A教育软件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将名下“S”系列商标转让给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,由此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“S”系列商标的权利人。为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,打击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侵害“S”系列商标以及有损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的行为,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律师提起商标侵权之诉。

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、侵权照片、经公证处公证的侵权图片以及认定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约的判决书等证据材料,请求法院判令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,停止在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种类范围内继续使用“S”系列商标并要求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受损失。

后经过法院审理,最终判决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停止使用“S”字号并且不得在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中使用“S”字样,同时判决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赔偿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00元经济损失。

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受让系争商标而成为“S”系列商标的专用权人,本案中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样经营教育培训类服务,并且使用含有与“S”相同的文字注册了公司,同时在宣传和服务中使用“S”,使得消费者把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在一起,产生了混淆,误导了学生的判断。海宁S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“S”系列商标许可期满后通过将“S”这一具有影响力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,攀附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已形成的良好商誉,该行为给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,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,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上海S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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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徐丽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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